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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枣庄人在徐州买房子迎重大利好!公积金可在徐州使用!

文章发布于:2019-10-02 08:57:11



9月15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报,徐州将率先在淮海经济区内的枣庄、宿州等7个已签约的核心城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9月16日,记者从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枣庄将按照当地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来执行,目前枣庄暂停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办理。

通报称,徐州与淮海经济区内的枣庄、宿州、淮北、商丘、菏泽、连云港、宿迁等7个已签约的核心城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即缴存互认、贷款互贷,该业务9月17日起正式开始办理。

根据协议,7个签约城市缴存职工在徐州购房置业,按照徐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取消公积金贷款户籍的限制,职工只需在原所在城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由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明细》(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来徐购房职工,如果以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有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记者从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实和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工作人员解释,虽然徐州和枣庄等7地市签署了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协议,各地市按照当地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目前,枣庄市暂停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办理。工作人员举例解释,根据现行政策,市民在徐州缴纳的公积金,在枣庄不能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记者注意到,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通报中也提及到,徐州市缴存职工在其他7个签约城市所在地购房贷款,按当地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目前,在枣庄等7个签约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新市民,暂不能在徐州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来源:徐州市住房管理中心、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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